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个人债务专题 > 我有六个银行七张信用卡总欠款二十余万。现在无力偿还,法律会判刑几年

我有六个银行七张信用卡总欠款二十余万。现在无力偿还,法律会判刑几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具有非法占用目的且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制或时间长度,同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全数偿还者,应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此种情况下,如涉及到的金额低于一万元但高于十万元,则视为"数额较大";
如有涉及到的金额介于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则被视为"数额巨大"。
若涉及到的金额斩高逾百万元,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换言之,以上所提及的恶意透支金额均不包含以下额外因素:
复利、滞纳金、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皆可判定其属信用卡诈骗活动,且其涉案金额越大,刑罚也就越重。
这些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身份证件,或者利用假身份证明骗取新办信用卡
(2)使用无效信用卡;
(3)借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此基础上,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上限为两年到二十万元;
若涉案巨额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