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提前于一年之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
欲申请此项操作者,需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首先,若某一方是鉴于受到对方的威胁或压迫而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受到
胁迫的一方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且该申请应自威胁行为或压迫行为有所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来。
其次,若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希望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他/她也同样应该于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这一申请。
最后,如有一方身患严重疾病,那么他们理当在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如实将此事告之对方知晓;
如果该患病一方未能诚实地做出说明,那么另一方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并且该申请的提出时间应为残疾另一方得知或应当得知有关撤销理由之日起的一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