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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罪名各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其行为侵犯了我国现行的信用卡管理体制。
第二,其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信用卡管理工作的妨碍,具体可分为四个层面来阐述:
首先,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或运输的信用卡是伪造的,或者明知自己持有的或运输的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
其次,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同样达到较大标准;
再次,行为人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从事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只需实施以上任何一项行为,即可构成此罪。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个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但单位则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通常情况下都带有谋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目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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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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