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这张卡片是属于个人名义下的
信用卡或借记卡,尽管它们来自于统一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部门,但却是各自独立运营并进行管理的。
当信用卡使用者长时间未能如期偿还欠款,从而导致银行将其诉诸法庭处理时,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采取
强制措施来向持卡者的储蓄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然而,当涉及到用户名下的其他银行卡时,银行并没有权力主动实施扣划行为。
同时,作为贷款发放方,如果在所规定的日期以及额度内未能为借款者提供所需资金,给后者带来
经济损失的话,则有责任对相关损失进行
赔偿。《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