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诈骗行为的
定罪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主要分为四类情况进行
量刑处理:
首先是情节轻微的诈骗行为,对于此类
犯罪,
定罪标准如下:
1)如
诈骗金额尚未达到4000元者,处以罚款的
刑事处罚;
而诈骗金额介于4000元至5000元之间时,则处以
管制的刑事处罚;
若诈骗金额超过了5000元,则将被判决
拘役三个月,并在此基础上,每多获得1670元的诈骗所得,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当诈骗金额达到1万元时,则将面临
有期徒刑六个月的
处罚,同时,每增加1000元的诈骗所得,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2)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该行为本应判处
拘役刑罚,那么将升格为有期徒刑;
同样,如果本应判处管制或罚款
刑罚,也将升格为拘役刑罚。
其次是情节较重的诈骗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定罪标准如下:
1)如诈骗金额达到了4万元,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每增加2000元的诈骗所得,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再次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定罪标准如下:
1)如诈骗金额高达20万元,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且每增加4000元的诈骗所得,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最后是
加重处罚的诈骗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定罪标准如下:
1)如果属于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
2)如果属于惯犯或者
流窜作案,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
3)如果诈骗的对象是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从而严重影响到生产活动或者给他人带来其他严重损失的;
4)如果诈骗的对象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
5)如果挥霍诈骗所得的财物,使得诈骗所得的财物无法归还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