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户未按时偿还信用卡账单时,其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便取决于欠款金额以及欠款期限的长短:
首先,倘若所拖欠款项已经高达万元,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讨之后仍未在三个月内全数退还,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必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若未达到以上标准,欠款者仅需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导了以下情况下,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及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是数额巨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内的罚款;
最后,倘若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当事人将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内的罚款,或者是接受财产没收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于(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是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恶意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四)肆意透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对“恶意透支”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