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病患由于药品以及医疗器械所引发的损害问题时,有权提出
赔偿申请。
病患既可选择向
医疗机构寻求补偿,亦或向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者乃至其制造商索求赔偿作为解决方案。
若病患选择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在得到医疗机构的赔偿之后,该机构将依然拥有向负有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生产者负责
追讨追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