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与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替代物的购置费用,重心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部分款项的支付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以及房屋折旧程度来确定,通常采用不同平方米单位的单价作为基准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用则用以补偿因
拆迁导致的居所临时性变动所带来的不便。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在正常情况下用于鼓舞入住被拆迁房屋者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属性可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细致说来,房屋
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以及实际状况制定而来。
例如对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其补偿额依据
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该地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参照;
而若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建筑工程,则需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作为基准来核算具体的
拆迁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