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地打击与遏制盗窃
犯罪活动,保障公众与
私人财产权益,特此对办理
盗窃类
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请允许我明确指出,造成公私
财产损失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盗窃行为,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其次,各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若盗窃地点无法查实,则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由受理该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盗窃的物品属于毒品等
违禁品,那么无论情节轻重,都应该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具体情况
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