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故意
纵火未遂的
行为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其本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并且在哺乳期内需哺育自己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则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