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可能,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仅当法官以口头形式裁定原告撤销
诉讼请求具备
法律效力时方可实现此举。
在此过程中,必定是原告方面未如期出席法庭审理,或是原告主动提出
撤诉请求的结果,否则不存在其他任何理由能够使法院作出撤诉裁决。
在法院尚未宣布最终判决之前,若
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
自诉,只要经过审查确认无强迫、威胁等不当情形,法院便会对此予以批准。
至于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的请求,倘若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定其确实出于自愿,则应予准许;
反之,如果法院发现自诉人是受到强迫、恐吓等非自愿因素影响而提出撤诉的,那么就不应予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