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定义,当非
法人组织的资产负债状况无法满足其所负担的
债务偿还需求时,该组织的发起人或投资人需承担整体性的
无限责任。
然而,若相关法律另有所规定,即应遵循这些特殊规定执行。
就
个人独资企业而言,由于它是一种非法人团体形式,因此,在面对企业可能出现的
债务问题上,企业资产将成为最终的
责任人。
但如果企业的现有资产尚不足以填补全部的债务缺口,那么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则需要分摊并共同承担所有的债务
连带责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其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