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复议专题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进行处理时所体现出的区别在于:
前者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后者则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实施裁判;
此外,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处理,而行政诉讼案件则是由法院受理并做出裁决。
其次,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则属于司法行为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最新修订:2024-04-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