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是否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时,需满足如下四个特定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限定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该罪的
行为人必须存在过失心理状态;
再次,从客观方面讲,行为人需要实施了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
自离岗不尽职责义务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等行为,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珍贵文物的损毁,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本罪的客体应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