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要依照协议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需完成以下必要的手续流程:
首先,在双方达成完整的
离婚协议之后,必须亲自前往各自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内设的
婚姻登记中心进行
离婚登记的申请事宜。
其次,婚姻登记员会对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会认真询问双方是否具备真实且强烈的
离婚意愿。
随后是耐心等待离婚冷静期限(通常为三十天)的结束。
在这段期间内,双方均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离婚的决定。
最后,若离婚冷静期满,双方仍坚持离婚请求,则婚姻登记员将向他们颁发正式的
离婚证书以示离婚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