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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夫妻若要依照协议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需完成以下必要的手续流程:
首先,在双方达成完整的离婚协议之后,必须亲自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内设的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事宜。
其次,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会认真询问双方是否具备真实且强烈的离婚意愿。
随后是耐心等待离婚冷静期限(通常为三十天)的结束。
在这段期间内,双方均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离婚的决定。
最后,若离婚冷静期满,双方仍坚持离婚请求,则婚姻登记员将向他们颁发正式的离婚证书以示离婚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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