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
不当得利超出法定
诉讼时效之后,
当事人仍然有权提
起诉讼,而在此情况下,法院并不应自行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处理,但若对方提出相应的抗辩主张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法院就会予以考虑受理此项
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当诉讼时效
期限届满时,义务方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义务方同意履行相关义务,则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同样地,如果义务方已自愿履行了相关义务,也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有特殊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该特别法的规定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