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宣告无罪的案件中,因错误
刑事拘留、超越法定期限的
拘留、或者不当
逮捕等情况而引起损害,
当事人有权取得
国家赔偿。
检察院的不
起诉裁决可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即在经过检察院的全面审查与研究之后,发现被告人具备法定的回避因素时,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是“
酌定不起诉”,该种形式适用于较为轻微的
违法行为,不需要施加正式的
刑罚或是能够豁免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亦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还有“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这通常源于检察院在进行补充调查后依然认定证据不足成立,从而决定不对被告
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