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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起诉可国家赔偿

若涉及到宣告无罪的案件中,因错误刑事拘留、超越法定期限的拘留、或者不当逮捕等情况而引起损害,当事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检察院的不起诉裁决可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即在经过检察院的全面审查与研究之后,发现被告人具备法定的回避因素时,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该种形式适用于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不需要施加正式的刑罚或是能够豁免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亦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这通常源于检察院在进行补充调查后依然认定证据不足成立,从而决定不对被告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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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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