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行为出现过
逾期未偿的情况时,银行便存在启动
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所欠款项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
催收之后,欠款人仍旧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归还欠款的时候,这种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并可能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
然而,如果您所
拖欠的款项无法满足前述两项条件,那么仅有逾期还款记录将被记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然而请注意,逾期还款等此类负面信用信息并非永久性地依附于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根据我国现行的信用记录管理制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为五年。
在您成功偿还所有欠款之后,您仍然可以重新开始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实现人生的新篇章。《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