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进行取保候审,法庭开庭时务必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具备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出庭受审。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置。
在应对应当
逮捕的罪犯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亦或是情节较轻的罪犯,都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