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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

1.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调查机关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参与其中。
2.当调查机关首次询问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通知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随时聘用诉讼代理人的权力。
3.对于公诉案件来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从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权雇佣诉讼代理人。
而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雇佣诉讼代理人。
刑事律师通常指专注于处理刑事案件法律事务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他们能依据向嫌疑人了解到的相关案件状况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为代理人提供辩护,从而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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