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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无法偿还抵押物怎样处置,有没有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律条款,《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明确记载,当所负债务期限期满而无法偿还时,作为抵押权人的您有权利直接与抵押人协商,通过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来获取优先受偿的权益。
然而,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协议内容可能会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协议。
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共识,抵押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在抵押财产被折价或变卖之后,其所得款项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还规定,在抵押财产经过折价或变卖、拍卖之后,其所得款项超过了债权金额的部分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而对于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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