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中遭受殴打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拘留所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同时应当予以重惩罚。
对于这种情况,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拘留所的上级机关、地方人民检察院提出正式投诉和举报,并要求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嫌犯已经被警方控制,但警察仍然强行使用武力,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此,当事人可以前往该警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督察处进行投诉。
此外,如果在拘留所内发生了在押人员间的互殴事件,警察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