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注明偿还期限之借款凭证的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且
诉讼期最长可达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条明文规定,公民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满为3年。
若有其他法律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则依相关法律执行。
诉讼时效亦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方时间开始计算。
在下列情形下,法律亦将另作规定:
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超出20年的,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如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持有人的请求进行个别审定并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