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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1、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存在酌情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
2、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论处。
免于起诉(亦称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或者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后认为,涉案被告之行为固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相关法规,其无需受刑罚制裁或者应当豁免刑罚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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