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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法律团队对有关借款是否会触犯挪用资金罪的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后解读到,这样的疑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果发现单位内部员工涉嫌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予他人,且该资金金额达到相当规模并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收回,亦或是虽然未超出三个月,但是却为投资者提供了获得利润的机会或是展开了不合法的经营活动,这时无疑就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至第三款的相关法条规定,明显地表现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投资给他人,而且该资金的数目达到了相当程度,甚至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笔资金进行了经营活动或者开展了非法的活动。
对于这种行为,会依照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的话,其量刑会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一种情形,即犯罪者在面临公诉之前能将挪走的资金全数归还,那么他们将有可能享受到减轻甚至免于刑事责任的优待。
在此基础上,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情节轻微,那么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被减轻乃至免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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