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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确立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提起民事赔偿追究的期限,我们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刑事调查程序尚未得出结论之前,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强制性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当案件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受害者同样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在案件已经转交法院审判并由第一审判机关作出判决宣告前这段时间内,受害者仍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而言之,对于任何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无论规模大小,受害者都享有该权利,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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