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追究
刑事责任并同步提起
民事赔偿追究的期限,我们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
刑事调查程序尚未得出结论之前,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强制性
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当案件进入到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时,受害者同样有权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在案件已经转交法院审判并由第
一审判机关作出判决宣告前这段时间内,受害者仍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而言之,对于任何因
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无论规模大小,受害者都享有该权利,可以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