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日后的伴侣是否拥有
居住权之问题,取决于先前是否依法设立并完成了相关的居住权登记手续。
居住权,具体而言,就是指享有这个权利之人为了满足日常生活居住所需,依照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者
遗嘱中的约定,在他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所创设的占有以及实际使用此住宅的权利。
在创设居住权的过程中,
当事人必须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
书面形式来订立相应的居住权合同。
根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居住权实际上是无偿被赋予给特定人物的,尽管当事人们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这一法律原则的适用。
当我们成功设立居住权之后,为确保其有效性及合法性,我们应当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居住权登记申请。
居住权只有通过完成上述登记程序才能够正式确立及其存在意义。
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
物权类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对住宅的实际占有和
使用权能,而非将其作为投资品种进行租金等经济利益的获取与经营活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