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下
伪造或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
行为人,最高将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78条第1款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如果胆敢伪造或变造国库券,或是国家所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