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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适用责任原则有什么

在研究高空坠物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时,我们应秉持无过错责任制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在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有当事人主张自身并非加害人,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直接推断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相反地,这实际上是需要我们判断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究竟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联系。
因此,我们必须将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严格区分,不能随意混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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