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日趋频繁,许多
纠纷往往源于
借贷关系的不明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
当事人选择以
书面形式确认彼此间的借款关系,即签订借据。
然而,由于借款双方通常为熟识之人,
借款人往往难以启齿要求还款,导致
借款期限过长,最终可能超出法定的
诉讼时效。
尽管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关系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若法定的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仍未及时主张其权利,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当事人在借款过程中务必关注相关的
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遭受侵犯时,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当时效期间届满之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据
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制度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权利人在该时间段内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其次,如果权利人未能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那么他将失去这一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