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
非法放贷为本质、具有明显特征的‘套路贷’
违法犯罪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些违法行径涵盖了诸多
罪名,如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
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以网络借贷为幌子,要求
贷款申请人预先支付诸如“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
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名义的费用。
当
消费者们遭遇上述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形时,务必及时寻求我司专业律师团队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