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使用
信用卡时采用
伪造证件,或者通过
虚假身份证明获得并使用的;
(二)使用已经失效或者已过期的信用卡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盗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四)恶意透支消费,即持卡者不遵守相关约定,以不当手段占有的行为,包括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多次
催收后依然不偿还的情形。
恶意透支主要针对的就是此类以非法获取为主导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额度和时间的透支行为。
根据您所述状况,您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