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名公司发生
债务违约行为时,
债权人们有权启动
破产程序,对其利益予以维护。
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之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相关规定已经做出重大调整和改善,具体体现于进一步降低了提出破产申请的门槛以及减轻了债权人举证负担等多方面。
在一理想状况下,只要
借款人出现债务违约,便能触发启动破产程序的条件,而非必须等到债主资产严重不足以偿还全部
债务才可行使此项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