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中,死者的
赔偿款项通常会涉及到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异区分。
具体而言,
死亡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是
案件受理地当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状况来进行划分。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这一计付标准将以逐年累加的方式,即二十年来进行计算,但需特别注意,六十岁以上的被赔付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付金额就会相对减少;
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被赔付者,则只按照实际年龄五年来进行计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