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其所享有之债权的范围之内进行。
债务人通过直接放弃其债权、或抵销其应有之担保权利、或是无偿地转让其合法财产这几种方式来处置其财产权益,甚至恶意地拖延其已到期的债务清偿期,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回收的话,那么该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规定是必须完全围绕着债权人的债权展开。
同时,如果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均应由对应的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4-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