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士具备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资格:
1、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享有者均有权向有关部门请求提供行政赔偿。
2、发生危机时,如公民丧失生命,其法定继承人及具有扶养义务的相关亲友亦有权向前述机关主张赔偿事宜。
3、在受害的法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丧失法人地位后,其法定接班人或被授权继续行使原法人权益之个人也将拥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