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退还事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然而,我国民法典所附司法解释中赋予了特定情形下彩礼应归还男方的权利。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未进行
婚姻登记,这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承认;
二是即便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但二人在共同生活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走向
离婚之路;
三是男方因交付彩礼而生活陷入困境,且这段婚姻以失败告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