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首次明确做出了“自甘冒险”规则的规定,即当
被害人并非出于蓄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害时,不得对此提出
赔偿要求。
对于那些蓄意或者在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的参与人员,他们将会被视为过错方,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如果是自愿加入到那些带有一定潜在危险性的运动或文艺活动中去的,因为遭遇其他参与人员之不正当行为所引发的伤害与损失,受害者不能够向其他参与人员索求
侵权赔偿。
然而,若现有
证据显示,该其他参加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排除他们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