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对于
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记载或商定支付利息事宜的,可视为无任何利息支付的义务。
然而,若在此类情况下,
债务方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方可有权就此主张相应的
逾期利息,但其数额必须符合约定标准或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计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