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售
卖假货常常被理解为销售非法仿制或
伪造知名品牌标志的商品。
若这类行为产生的销售额并不高,并且尚未对市场秩序或
消费者利益产生重大损害,那么
行为人可能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注:
此情形下,其将受到较轻微的司法
处罚,如罚款以及
没收违法所得等)。
然而,如果销售假货的行为情节恶劣,影响力广泛,甚至使商家和相关机构面临被
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执照的风险,而且涉嫌触犯
刑法法规,则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对
责任人进行
刑事起诉,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