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如若罪犯实施
入室盗窃,但未能得手,则应依据该法对于
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考虑未遂者的身份因素,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
刑罚处理。
在针对
未遂犯进行裁量时,可参照既遂犯的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公私财务,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级别,或者性质恶劣地出现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严重情节,则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
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