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
司法机关送达的法院
传票并不必然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如若经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定
当事人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那么依法可能将面临被强制
羁押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列举了几种类型的法律判决与裁定,这些都是具有合法约束力的:
1.已经超过法定时限而未进行上诉或者抗辩的法律判决或裁定;
2.最后一次法庭审判的判决与裁定(包括
二审审判中的判决与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与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6日颁发并自同年7月29日起开始实行的《关于
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产生
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简称“法释[2004]7号”)中明确指出,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终审裁判应从宣告之日起即刻获得法律效应,其具体的依据来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的相关条款规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需特别关注,例如:
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判决与裁定,以及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签发枪决命令的案件判决与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关于死亡
刑罚的判决与裁定以及基于
法定刑罚以下的判决与裁定,皆无需经过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即可直接生效和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