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
销户口之事宜,其规定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性。
根据相关
法规条文,当公民被
宣告死亡时,无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只要在特定情况下,都需在具体时限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者或邻居等有关人士向户口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而对于那些因故居住在暂住地的公民,一旦不幸离世,则须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构负起责任,及时将去世信息通知到常住地户口登记部门,以安排后续的注销户口工作。《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