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开始,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跨省异地缴纳
交通违法罚款的举措。
缴款者可凭相关行政
处罚决定书前往
处罚地所在省份所指定的
代理银行的全国各地营业网点进行缴纳罚款。
此外,缴款者亦可透过互联网银行和移动支付系统等电子渠道实现自助缴款。《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