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际,涉及
财产分配问题时,我们遵循以下几个重要依据:
第一,充分保护子女、女性以及非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尊重有利于生活便利性的核心原则;
第三,在遵循协商优先的准则下,若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关约定并符合法律规定,则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第四,对于夫妻任意一方所持有的财产,如果该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消耗、损失或毁灭,则相对方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
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