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时涉及到的
同居关系问题,通常原则上并不享有分配权益。
唯一有资格成为拆迁对象的主体便是拥有原始
房屋所有权的
产权人,其次居住在该处房屋的人员则不具备被拆迁的身份地位。
由此,当涉及到
房屋征收事务时,依法依规的合法流程便是由房屋征收机构针对其所负责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
行权利等级、地理位置、使用功能以及实际建筑规模等多方面要素的系统性调查统计与集中登记,在此过程中,各相关房屋的产权方亦需要积极配合,全力促进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最后,经过详尽周密的调查工作之后获取的所有数据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全部被
征收房屋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宣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