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将舍弃对父母的供养作为前提条件来漠视和剥夺自己依法享有的
继承权益。
因为继承权益只能在遗产承受人离世后,即
继承开始时方能予以通盘考虑并作出适当的选择和取舍。
奉养双亲则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这一荣耀是无法割舍或抛弃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已成年的子女未能切实履行供养职责和义务,那么,那些
丧失劳动能力或是经济状况陷于困境的父母,理所当然地有权向其成年的儿女索求
赡养费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