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情况下,除了会被收取未偿还最低额度百分之五的
滞纳金以及全额未付账单的罚款利息(每日以千分之零点零五计算,从消费之日起算起,逐月累积复利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之外,您的个人信誉还可能会在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系统中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未来五年内在申请
信用卡以及办理
银行贷款方面遇到困难。
逾期问题持续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对您进行两次催缴仍未予以支付的话,银行将会采取行动,冻结您的账户并且将您列入禁止进入类客户群体(即“黑名单”)之中。
在此基础上,如果您的欠款数额超过了10,000元,银行甚至可能会以
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为由,对您提
起诉讼,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若在这之后仍然拒绝偿还
债务,
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规定涉及到的信用卡诈骗罪依法
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逾期滞纳金、罚息必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