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种特定的情况中,被告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与权利。
首先,当被告人身陷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时;
其次,如果被告将会面临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惩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处于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者,只要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就有理由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倘若被告已经因犯案被
羁押超过法定时限,但相关案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