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空坠物
侵权行为,实施者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
法规条款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对于从建筑物内抛掷出的物品或自建筑物高处坠落的物品对他人产生了伤害的情况,须根据
侵权法原则,由侵权行为
责任人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在无法明确具体
侵权人为谁的情形下,若能自证清白者,可免除其责任。
如若不然,则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